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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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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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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教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监督、执纪、办案主业,在维护党的纪律、纠正“四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惩防体系、从严惩治腐败等方面切实抓出成效,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1、认真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参加教育部和省纪委的专题培训,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纪委的具体要求,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党组)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工作、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领导责任;组织、宣传、教学、科研、财务、审计、行政等党政管理部门,按照“力度统一论”要求,履行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的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执纪、问责、监督、办案等主责主业,对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照党纪实施问责,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也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落实新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领导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    

4、坚决纠正“四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教育部二十条的精神实质,加强对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机关公车改革和“三公”经费公开,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建立纠正“四风”常态化机制。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抓好重点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的检查通报机制,组织进行大检查、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纠正部门和学校存在的“四风”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6、严格进行纪律监督。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视组织纪律、顶风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高校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工程、招生工作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7、纠正违规招生问题。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湖北省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和重复注册或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违纪问题。    

8、纠正教育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滥订教辅资料等教育乱收费问题;认真执行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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