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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招生纪律 突出阳光操作 加强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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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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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刹风肃纪设置带电高压线《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使招生工作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加强对违规单位的惩处。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履职尽责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严格或存在点招录取及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二是强化对违规人员的追责。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同时,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三是突出对失信考生的惩处。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为加强群众监督,教育部在举报中心设置了高考举报(专项受理)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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