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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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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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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期,武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127日,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在筹备区人大会议时,以参会人数较多,区后勤保障中心无法接待代表进餐为由,违规向所有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共计538人,以现金形式发放误餐补助共计27.46万元。20195月,时任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汉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友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201412月至20182月,刘友保在担任汉南法院工会副主席和代主席期间,违规审批、审核、发放慰问金、过节费、加班费、工会活动费等,共计243730元。20201月,刘友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柳仕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18日至11,新洲区学前教育工作站分成两个评估小组,对全区15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进行了评估认定。在评审过程中,柳仕春收受了5所参评幼儿园各500元礼金,共计2500元。20201月,柳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内保大队一级警长石咏林私车公养问题。2019820日至2019123日期间,石咏林利用管理该内保大队公车之便,拿公车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5次,共计1861元。20203月,石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易群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问题。20181116日,洪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在职党员17人,前往红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训活动。当晚,易群联系洪山区某酒店,要求按18人(含司机)、每人40元的标准订餐,并点了一份售价388元乌龟火锅的高档菜肴。返程途中有6人提前下车,但易群未更改菜肴或降低用餐标准,并超标准报销餐饮费用。20206月,易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