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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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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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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校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工作措施》已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1910

 



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教育月活动方案》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215号)文件精神,围绕“创清廉校园 树新风正气”活动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纪法同行”集中学习活动措施

1.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程》等党纪国法和文件精神,推动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分党委)

2.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程》等党纪国法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作为主题党日活动重要内容,强化广大党员干部法纪和规矩意识。(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分党委)

3.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专题廉政党课活动。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结合活动主题、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在本单位讲一次专题廉政党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在本支部讲一次专题廉政党课。(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综合室、党委组织部、各分党委)

4.开展“学习监察法、培育廉洁人”活动。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学习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的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各分党委)

二、落实“清廉湖北”共建共享活动措施

1.加强“清廉湖北”建设宣传教育。将学习宣传《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作为前述“纪法同行”集中学习活动内容。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运用于学校工作。(责任单位:党委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分党委)

2.开展优秀清廉文化作品展示展播。利用校园各级各类媒体平台,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优秀清廉文化作品展示展播,扩大教育覆盖面、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廉洁、以清廉为美为荣的良好校园风尚和社会风尚。(党委宣传部、纪委综合室、团委)

三、落实“镜鉴自省”警示教育活动措施

1.开展廉洁教育活动。以培养勤政廉政高素质干部队伍、廉洁执教教师队伍为主要目标,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和新引进教师集中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纪委综合室、各分党委)

2.开展“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以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在教职工中开展“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党员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友,强化家庭助廉、以廉保家意识。(党委组织部、校工会及各分工会)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警示教育片和上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生在其他高校的典型案例以及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纪委综合室)

四、落实“清廉有为”作风提升活动措施

紧盯学校党委、纪委换届风气监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引导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对政治不合格“一票否决”,对廉洁有问题坚决排除,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坚决不用,让清廉有为成为选人用人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综合室)

五、落实“护航发展”主题宣传活动措施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主动宣传纪检监察部门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纪律作风保障的生动实践,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