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 电话:0716-8060993
  • 信箱:cjdxjwxf@163.com
    jwxfk@yangtzeu.edu.cn
  • 地址:长江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举报指南

首页 >> 廉政教育 >> 以案警示 >> 正文

立德修身 预防腐败

  • 作者:
  • 添加时间:2013-06-13
  • 浏览次数:
立德修身 预防腐败

荆州市纪委常委、荆州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曹小恒
 
    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腐败和阶级社会相伴而生,从未绝迹。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先生说,从某种角度来看,中国的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腐败史。古代有腐败,现在也有腐败。当今世界各国,无不受腐败的困扰。要解决腐败问题,除了坚决惩治之外,正确认识当前的腐败问题和有效预防腐败非常重要。
一、正确认识当今社会的腐败现象和反腐败形势
    (一)看清什么是腐败
    1、腐败的定义
    腐败究竟是什么?
    “腐败”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书·食货志上》。文中记载:“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这是腐败生物学上的意义。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腐败在社会学上的意义。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力蜕变现象。
    2、腐败的实质
    无论腐败是何种外在表现形式,其实质都是以权谋私,用公权谋私利。
    3、腐败的原因
    产生腐败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三条:一是信仰缺失。列宁说过: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我理解列宁所说的政治上有修养,最起码的就是理想信仰坚定。一些贪官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党的信仰产生怀疑,从而开始堕落。二是价值观扭曲、贪欲无度。贪官一般都把金钱看得太重,私欲严重膨胀。贪欲无度,甚至让人不可理解。三是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4、腐败的表现形式
    腐败的表现有很多。2010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出了8条禁止性要求,规定了52个“不准”,概括起来有八个方面。第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了6个“不准”: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规定了6个“不准”: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规定了8个“不准”: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规定了8个“不准”: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规定了8个“不准”: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规定了5个“不准”: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规定了5个不准: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规定了6个“不准”: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这52个“不准”的行为都是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
| 1 2 3 4 5 6 7 8 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