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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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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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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校区党委、各独立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成果,深入推进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为做好我校中层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贯彻落实好省纪委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包括前期已经清退完毕的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

二、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差旅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和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予付费和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行自费办理,并由本人持有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个人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于2013年10月31日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由报告人亲自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各单位统一保存备案。由各单位填写《各单位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送校纪委办公室集中保管备案。

四、清退要求。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对未按期清退并继续使用会员卡的党员干部,学校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此次清退活动结束以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2、《各单位中层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汇总表》

附件1.doc附件2.doc

 

中共长江大学纪委

20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