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丨“私车公用”的代价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5-06-22 09:50:18

发布时间:2025-06-17 |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你们租用宜昌某租车公司1辆汽车,四年花费了26万多元,按照每天180元的租金计算,难道一年365天都在用车?”

“是的,我们租用这辆车用于S253省道远安段改建工程日常安全巡查,该项目施工作业面广、隐蔽工程验收点位多,基本每天都在开展安全检查。”

不久前,远安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了一笔疑点重重的租车费用,但在与经办人县交通运输局某科科长曹某谈话了解过程中,曹某信誓旦旦地保证租车费用没有问题。

县委第二巡察组随即安排专人对县交通运输局租车问题进行深入了解。通过查阅用车审批资料、走访相关知情人、查看监控录像,结果未发现虚报租车天数问题。而据S253省道远安段改建工作专班负责人裴某证实,曹某确实在节假日期间都开车来进行安全检查。

为此,县委第二巡察组采取组办会商的方式开展集中讨论,决定进一步调查车辆权属以及租金流向。

随后,巡察组到县车管所进行车辆信息查询,发现该车原所有人是王女士,在租借给县交通运输局前被过户给宜昌某租车公司。同时,巡察组通过查看县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个人档案,发现曹某的妻子正是这名王女士。

掌握这些情况后,巡察组来到宜昌某租车公司了解情况,通过讲政策摆事实,宜昌某租车公司负责人交代,2021年曹某将自己妻子名下汽车免费过户给宜昌某租车公司,然后再租给县交通运输局,所得租金宜昌某租车公司收取16%管理费,其余资金全部转到曹某指定银行账户。

原来,曹某全年无休是在为自己“打工”。巡察组迅速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通过审查调查,查明2021至2024年期间,曹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租赁自己妻子车辆给单位使用的方式牟利。2025年3月,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为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提出巡察建议,督促该局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违规租用车辆专项整治,深入查找各类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