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5-10-12 15:50: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0-10

基本释义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纪行为表现

党和国家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有的党员干部就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出面经商办企业,并利用手中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有的利用职权帮助家人获取特许经营权,轻易赚取利益;有的利用职权在资金、资源、税收、招投标等方面为子女等亲属经营活动打招呼、提供帮助,“一路开绿灯”等。这些行为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执纪监督中还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将管辖地区或单位的公共资金存储到自己亲属工作的银行,使该亲属获取银行的高额奖励;有的党员干部利用管辖范围内的特产和资源谋取私利,将高档烟酒茶叶、珍稀药材、名贵木材、珠宝玉石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由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实质是以权力介入其中,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利用公权力打造自家的“聚宝盆”“摇钱树”。这些行为同样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破坏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影响恶劣,应当严肃惩治。

相关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