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0 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问:张书记,最近有不少企业邀请我们部门的同志给他们讲课,这个可以去吗?
答:一般来说,公务员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兼职、副业等活动,但是如果根据工作需要,党员干部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受邀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这种情况下,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讲课活动与本职工作不冲突,且真实提供了劳务服务、报酬合理、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就没有问题。
问:那为什么还是有不少党员干部因“讲课费”问题被追究责任呢?
答:现实中,确实有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打着“授课”的幌子,行违规违纪之事,有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上班时间借机脱岗;有的“全身心”投入授课当中,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还有的是单位在“讲课费”上做文章,如讲课费标准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未实际进行授课,却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等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所以,要提醒前往授课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务必牢记自己的身份,在外出授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