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问:张书记,有的同事遇到大小事情包括他应该负责的事情,都要“等领导指示”,这种工作方式您怎么看?
答:小李啊,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不愿担当、不敢负责的表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请示报告应坚持权责明晰原则,既要“该请示的必须请示”,又要“该负责的必须负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连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都要层层请示,这就违背了请示报告制度的本意,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不担当行为。这种“等靠要”的工作作风,表面上看是“讲规矩”,实则是将程序当“挡箭牌”,既影响工作效率,又容易滋生形式主义歪风。
问:那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做才能既守规矩又敢担当呢?
答:这就要把握好三个重要原则,即分清程序性请示与履职担当的界限,辨明突破性决策与常规工作的区别,把握风险防控与推诿塞责的边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干部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这就是担当精神的生动实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既划出了不担当的高压线,也为敢担当者提供了制度保障。守规矩是基本要求,敢担当是职责所在。只有在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的前提下履职尽责,做到该请示时及时请示、该担当时勇于担当,才能守住底线不出错、积极作为干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