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2-30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里规定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大事。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作用在于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稳定社会、公平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政策扶持,是指国家为扶助特定群体或者鼓励某项事业,而从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的优惠和便利。
救灾救济,是指国家对受灾或者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难群众,通过发放款物等方式给予帮助的措施。这些都涉及老百姓的“救命钱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
“明显有失公平”,是指执行政策出现较大偏离,应该帮扶的对象没有得到帮扶,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对象反而得到了帮扶,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发放款物的数量或价值悬殊,明显不公平、不公正。
相关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规定,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有在农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聘用、农村危房改造、残疾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行为。
问题表现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在救济、补助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厚此薄彼,把救济、补助款物作为“顺水人情”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形成“关系保障”,“暖”了亲友,却“寒”了群众;有的未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摇号配租,直接安排有关人员插队配租等。这些行为,没有把一碗水端平,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使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失去公信力。
案例警示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和各地典型问题公开通报中,存在不少此类行为。如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刘家和在救灾款分配中优亲厚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江楚优亲厚友,为亲属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原玉成庄村村委会主任冯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骗取扶贫资金;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柴岗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守芹担任柴岗村委会委员、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通过隐瞒家庭经济能力,帮助多名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等,均受到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公平公正是共产党人的做事原则,为民办事就要严格按政策规范办、按规定公平办,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确保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群众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