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刹风肃纪设置带电“高压线”。《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使招生工作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加强对违规单位的惩处。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履职尽责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严格或存在“点招”录取及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二是强化对违规人员的追责。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同时,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三是突出对“失信”考生的惩处。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为加强群众监督,教育部在举报中心设置了高考举报(专项受理)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