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委教育工委清廉学校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清廉长大建设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开展清廉长大建设中期评比活动。本次评比旨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廉洁高效治理体系、崇廉向善清廉文化,为学校全力攻坚世界一流学科、加快建成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本次评比面向学校各二级党组织。
二、评比内容
本次评比活动将综合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长大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落实《方案》力度,包括3个建设目标和18项具体措施推进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参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特色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建设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线上、线下廉洁文化教育阵地规划和建设进度、设施配备和使用等。重点考察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在廉洁教育活动开展、育人功能发挥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具体详见附件一。
3.廉洁文化品牌活动开展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廉洁文化品牌活动的策划组织、特色亮点和师生参与度。重点考察品牌活动在营造廉洁氛围、增强廉洁意识方面的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和影响力。具体详见附件二。
4.廉洁文化作品成果创建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廉洁文化作品成果的数量、质量和传播成效。重点考察文化作品成果在弘扬廉洁文化、传播廉洁理念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具体详见附件三。
5.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审查参评单位2021年10月以来的违纪违规违法情况,作为负面清单进行评估。
三、评比程序
1.自评
各参评单位根据落实《方案》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建设了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开展了廉洁文化品牌活动、创建了廉洁文化作品成果的相关单位可据实申报,并填写实施情况表,未开展的可不填表。
各参评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自评报告、活动实施情况表、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2.综合评审
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自评报告、活动实施情况表、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于2024年11月底前提出初步评选意见。
3.学校审定
校纪委委员会对评选意见进行审议,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清廉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并适时开展推介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各参评单位要以此次评比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清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廉洁文化在建设清净校风、营造清正教风、培育优良学风方面的积极作用。
3.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冯梦婵收(办公地点:6教404室,邮箱:489594401@qq.com;电话:8060993)。
附件一:廉洁文化教育阵地评比标准和建设情况表
附件二:廉洁文化品牌活动评比标准和开展情况表
附件三:廉洁文化作品成果评比标准和创建情况表
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