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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廉长大建设中期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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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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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

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工委清廉学校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清廉长大建设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开展清廉长大建设中期评比活动。本次评比旨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廉洁高效治理体系、崇廉向善清廉文化,为学校全力攻坚世界一流学科、加快建成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本次评比面向学校各二级党组织

二、评比内容

本次评比活动将综合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长大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落实《方案》力度,包括3个建设目标18项具体措施推进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参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特色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建设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线上、线下廉洁文化教育阵地规划和建设进度、设施配备和使用等。重点考察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在廉洁教育活动开展、育人功能发挥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具体详见附件一。

3.廉洁文化品牌活动开展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廉洁文化品牌活动的策划组织、特色亮点和师生参与度。重点考察品牌活动在营造廉洁氛围、增强廉洁意识方面的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和影响力。具体详见附件二。

4.廉洁文化作品成果创建情况

评估参评单位廉洁文化作品成果的数量、质量和传播成效。重点考察文化作品成果在弘扬廉洁文化、传播廉洁理念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具体详见附件三。

5.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审查参评单位2021年10月以来的违纪违规违法情况,作为负面清单进行评估。

三、评比程序

1.自评

各参评单位根据落实《方案》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建设了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开展了廉洁文化品牌活动、创建了廉洁文化作品成果的相关单位可据实申报,并填写实施情况表,未开展的可不填表。

各参评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自评报告、活动实施情况表、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2.综合评审

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自评报告、活动实施情况表、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于2024年11月底前提出初步评选意见

3.学校审定

校纪委委员会对评选意见进行审议,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清廉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并适时开展推介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各参评单位要以此次评比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清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廉洁文化在建设清净校风、营造清正教风、培育优良学风方面的积极作用。

3.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冯梦婵收(办公地点:6教404室,邮箱:489594401@qq.com;电话:8060993)。

 

附件一:廉洁文化教育阵地评比标准和建设情况表

附件二:廉洁文化品牌活动评比标准和开展情况表

附件三:廉洁文化作品成果评比标准和创建情况表

 

 

                                     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