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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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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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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出台《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鄂纪[2013]13号),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六个不准”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不准奢侈浪费。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本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六个不准”情况纳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明察暗访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三是加大查处通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