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履职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省教育厅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简化审批。落实“三集中”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集中办理服务性事项,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推进网上审批,建立高效服务窗口。
二、依法办学。开展“规范办学年”活动,依法依规设置办学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教育活动、加强监督评估,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规范收费。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乱订教辅材料、自立项目乱收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跨区域招生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办事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及时办理,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向社会承诺的上述事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六条禁令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依据。
三、严禁违反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四、严禁中小学突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六、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监督电话:027-87328126 邮箱:jyhf@e21.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