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校属各单位: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受礼品、礼金;
四是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六是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七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八是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九是严禁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十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抵制歪风陋习,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坚决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进行追责。
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0993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长江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