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防“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清廉的节日氛围。现将“两节”期间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上来,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严明纪律,夯实责任,从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纠治“四风”各项工作。将严防“四风”问题与“清廉长大”建设结合起来,持续以优良作风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坚持以上率下,严守纪律规定。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在疫情防控和清廉过节上要发挥“头雁效应”,把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到每名党员,带头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外出请假审批制度;严禁借节日之机搞团团伙伙,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电子红包;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及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借车及酒后驾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活动;严禁违反工作制度擅自脱岗漏岗。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两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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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长江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