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职称评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关乎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湖北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业绩,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严禁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委托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向评审专家递送个人评审材料等各种方式打招呼、说情、拉票。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尤其是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三、各学科评议组专家和评委会委员必须严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禁接受或间接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或间接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提供或帮助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五、所有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均签订《诚信承诺书》,要求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履职尽责、客观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六、强化责任追究。学校设立职称评审信访举报电话、邮箱,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060598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长江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长江大学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