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工作环境,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传达、解读、宣传学校职称评审政策和相关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把师德师风、审核推荐、排名公示等责任关口;加强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及时受理处置申报人员的利益诉求,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政工作,持续推进“清廉长大”建设。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要求,恪守科研诚信,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严禁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行为;严禁申报人员本人或请托他人通过短信电话、当面拜访、递送材料、请客送礼、拉选票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对各单位推荐、评审组织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
四、各级评委会和评审专家应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做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借职称评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等相关纪律要求。
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现有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通报曝光。对诬告陷害者,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716-8060993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