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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一名院长借身份证冒领科研经费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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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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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科研项目资金发放的漏洞,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伙同其妻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昨天记者获悉,宋茂强因犯贪污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

  >>案由

  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

  现年57岁的宋茂强曾是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被学生们称为交换机王子。法院认定,20109月至20116月,宋茂强在担任北京邮电大学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子课题的团队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税后实际所得57.1072万元)据为己有,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

  201275日,宋茂强主动到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受审时宋茂强辩称,他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冒领68万元是用于系统维护、保养和团队建设等事项,为项目维护经费。他被审计机关调查前,其妻将部分款项转存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他并不知情,故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茂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他在案发前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且是自己主动投案,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0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宋茂强提出上诉,称自己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他的辩护人提出,宋茂强全额退赃,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宋茂强的处罚。

  >>终审

  去除一审附加刑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

  没有采纳宋茂强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说法。法院指出,宋茂强于201274日接到侦查机关电话并于次日前往侦查机关,属于主动投案;但是其辩解称套取的公款欲用于项目维护支出的辩解,与其长时间非法占用钱款并用部分钱款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不符,他的这种表现属于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并非如实供述,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对于判处的附加刑有误,并终审改判去除了该附加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06个月。

  >>自述

  产生了错误的想法

 

  宋茂强供述,200887日,工信部牵头启动核高基项目。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的简称,与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并列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

  20091月,北京邮电大学拿到这个项目,宋茂强负责其中下属的一个团队。他的团队经费是200万元,其中设备费50万元,剩下的150万元是劳务费。150万劳务费的发放,由他确定发放标准,然后由财务处将钱打到指定账户,不需要其他人签字。

  宋茂强说,自己最初是想完成预算,先把钱取出来再说。他感觉团队的老师很辛苦,想给老师们一些奖励。但钱到手后,产生了错误的想法。我认为为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作为给自己的补贴。现在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处处长刘某证实,劳务费的分配没有具体标准,就是按照预算来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权。2012年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学校加强了对劳务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进行了修补,要求参加劳务的人员到科技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