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北省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荆门市沙洋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带领该县有关人员前往成都培训,改变培训计划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外出旅游的费用由参加旅游的个人承担。
咸宁市通城县工商局沙堆工商所所长大操大办升学宴,被免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妻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中队队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职。其他参与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黄石市西塞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工作日午餐饮酒,被免职。
宜昌市兴山县森林公安局昭君派出所警察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民警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警车的费用。